为促进更多我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共同建设新三明,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开展政策宣讲
1.邀请三明市党政领导干部、大中型企业负责人深入三明学院、必赢线路官方网站,给毕业生上形势与政策公开课,面对面宣介三明市情、经济形势、发展战略、创业环境、就业机会、就业创业政策、成长空间等,每年不少于4场。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三明学院、必赢线路官方网站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2.吸纳一批优秀创业青年、青年企业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加入“三明后生仔宣讲团”。邀请宣讲团成员深入本市大中专院校宣讲,引导学生关注留明发展机会,调整优化职业规划,每年不少于4场。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大中专院校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二、开展志愿服务共建
1.组织30个市级以上青年文明号集体、30个市级以上五四红旗团委(团支部)与本市大中专院校结对共建并开展志愿服务。
2.在市级青年五四奖章和优秀团干、团员等共青团系统荣誉认定时,对“志愿汇”APP信用时数达到1000小时的在校学生予以倾斜。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团委,各大中专院校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三、开展大学生实习“扬帆计划”
1.以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大型非公企业、辖区银行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重点,每年提供不少于600个实习实训岗位。
2.用人单位应为实习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可为实习学生提供适度生活补贴(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帮助解决食宿问题。
3.有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适当的劳动报酬,顶岗实习学生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
牵头单位:团市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工信局、国资委、金融监管局、工商联,各大中专院校
完成时限:2022年9月,并长期坚持
四、支持企业院校协同育人
1.开展产学研联动,推动本市大中专院校与园区、文旅行业、乡村振兴产业签订战略性合作协议60份,设立实习实践基地,实现岗位需求与毕业生求职高效匹配。我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负责签订合作协议15份,市文旅局负责牵头签订全市4A级以上景区19家、旅游四星级以上饭店15家等文旅产业合作协议共34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签订属地乡村振兴产业合作协议11份。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人社局,市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各大中专院校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
2.三明学院、必赢线路官方网站等大中专院校,根据我市产业发展优化专业设置,与企业对接开设“人才订单班”,加大制造业类、服务业类、师范类、养老托育类等急需专业的设置。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五、加大岗位开发供给力度
1.注重面向我市龙头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开发优质岗位。每年市工信局负责征集工业企业岗位不少于600个,市商务局负责征集商贸服务业岗位不少于800个,市国资委负责征集国有企业岗位不少于300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征集农业企业岗位,并指导企业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求职招聘平台发布岗位信息。
2.市教育局引导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办理线上求职登记,实现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精准匹配。
3.市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负责事业单位岗位(含聘用岗位)征集,及时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e三明”等媒体平台发布招聘信息。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编办,市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卫健委、工商联,各大中专院校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六、提供专业化就业服务
1.市人社局每年牵头在本市大中专院校组织举办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16场,其中:工业企业、商贸服务业企业、农业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各1场,各县(市、区)各1场。
2.线上设立“e三明”就业专栏,线下设立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服务绿色便捷窗口,为毕业生提供“一站式”就业服务。
3.鼓励用人单位出台相关配套措施,为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创造良好条件。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工信局、商务局、国资委、农业农村局,各大中专院校
完成时限:2022年6月,并长期坚持
七、提供人性化住房保障
1.市住建局、三元区政府负责将碧桂园、恒大御府配建的公租房中,调换210套(间)为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解决新就业毕业生短期租住问题。
2.毕业三年内有意留明求职实习的我市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可申请享受大中专毕业生公租房三个月免费住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各大中专院校
完成时限:2022年1月,并长期坚持
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
在我市各类企业稳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本地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六个月以上,给予每人2000元在明就业创业一次性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受益地
财政承担。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九、给予创业贷款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自主创业的,给予贷款期限最长3年,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资金支持,贷款利率LPR-150BP以下的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由各级财政给予贴息,贴息期2年。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监管局、人社局、人民银行三明分行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建立健全落实机制
1.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市、县两级“推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全市推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的重大事项,部署工作任务;相关成员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具体事项,推动工作开展。
2.建立督查机制。把推进更多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各牵头单位要认真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对《三明市进一步加快人才集聚若干措施》(明委〔2019〕2号)、《三明市缓解企业用工短缺十条措施》(明政办〔2021〕32号)、《三明市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措施》(明政办〔2021〕38号)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已经出台的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
3.建立奖惩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充分调动各方资源促进本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创业。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市政府予以批评并督促落实整改。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团市委,市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关于印发《推进三明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留明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团明委联〔2021〕17号.pdf
共青团三明市委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