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毕支〔2021〕15号
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海洋与渔业局、水利局,团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人社部《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27号),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3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我们制定了《福建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详见附件: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202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4.15.docx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