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委教组〔2011〕20号
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各高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对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是落实中央和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指导意见》、省委和教育部《实施意见》要求,现就今年年底明年年初在我省学校创先争优活动中开展群众评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基层党支部和党员。
二、评议形式
群众评议工作要在各地各校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方法要简便易行,可采取召开群众评议会议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开设布告栏、设置意见箱、电子测评系统、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
三、参评人员范围
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单位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等,要确保群众广泛参与。还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民主人士、单位工会职代会代表、离退休干部教职工代表等共同参与。
四、评议内容
要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的总要求,围绕"五个好"、"五带头"内容和教育系统"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学生健康成长"开展评议。
对基层党组织的评议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公开承诺情况,为师生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
对党员的评议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本职岗位履职尽责情况,践行公开承诺情况,联系和服务师生群众情况,其他各方面发挥党员先进性情况。
五、群众评议主要环节
(一)征求意见,开展自查。基层党组织要在广泛调查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党员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二)召开会议,进行评议。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个人汇报参加活动情况后,与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表格可参照附件。
(三)通报情况,整改提高。群众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公布。对群众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加以改进,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时限。
六、组织领导
各地各校要把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与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结合起来,把群众评议作为推动工作的有力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各高校党委要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发动师生群众,确保每个党支部和每位党员都接受群众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评议、带头深入基层指导评议。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群众评议不走过场。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做好群众评议与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等已开展活动的有机衔接,做好与年度考核、民主评议、工作考评等经常性工作的相互结合,形成上评下议、灵活高效的评议机制,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考核。
(三)注重结果运用。要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党建工作考评结合。对活动成效明显、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总结经验做法,大力表彰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四)务求取得实效。要根据群众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整改,从师生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师生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实际成效推动发展、促进和谐。要认真总结开展群众评议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巩固实践成果,用制度保证工作落实。
请各设区市委教育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各高校在2012年2月14日前以电子邮件向全省学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情况,主要包括:基层党支部和党员参评率、师生满意程度、主要特色做法、存在主要问题及建议。
附件:1、学校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
2、学校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
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1年12月30日
学校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doc
学校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