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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2/11/17 00:00:00   浏览次数:[]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

闽教高〔2012〕131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推动高等教育主动适应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需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内涵式发展

(一)明确发展任务。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高等教育把发展重点转到提高教育质量上,基本稳定办学规模、基本稳定高等学校数量、基本稳定同办学相适应的建设规模,将人力、物力、财力更加集中到加强内涵建设上,建设一批在国内具有学科优势的高水平大学、建设一批有效服务地方发展的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一批直接为产业转型升级服务的科技创新基地,不断提升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

(二)优化发展结构。加快提升省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水平,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来闽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适度扩大本科教育规模,支持办学条件优良的高职院校升格为本科院校,提高本科教育比例。支持薄弱高校调整改造和重组,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适应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海洋经济发展需求,大力发展工学教育,建设一批有行业特色、产业特色的学科专业。在医学教育、教师教育等民生重点领域和主导产业发展领域组织实施一批人才培养培训专项规划,主动及时培养急需紧缺人才。

(三)推动分类发展。根据办学性质、办学任务、办学层次和资源条件等,研究制订高校分类管理办法,推动高校确立各具特色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发展规划和办学目标。重点建设10所左右本科高校,争取办学水平进入全国同类院校先进行列。加强一般本科院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行业特色、专业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高校。加强高职院校建设,重点建设20所左右示范性高职院校,争取10所左右办学实力、教学质量、管理水平进入全国高职院校先进行列。建设10所左右高水平民办高校。

(四)创新发展机制。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支持高校与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建立主动服务地方发展的办学机制。推进对外开放,支持高校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建立稳定的实质性交流合作机制。推进省部共建、省市共建,积极争取国家部委、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支持参与办学,建立有效的协调协作机制。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建立社会监督、评价办学质量机制。

二、稳步提升事业发展水平

(五)提升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到2015年和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总规模分别达到78万人和83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别达到40%和53%。调整规模存量,重点支持社会需求量大、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学科专业,增量主要用于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和合作办学。

(六)加快发展研究生教育。到2015年,争取全省高校在校研究生达4.2万人,其中博士在校生达0.55万人,硕士在校生3.65万人。到2020年,在校研究生达6万人,其中博士在校生达0.9万人,硕士在校生5.1万人。支持高校加快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七)稳步发展本科教育。到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达45万人左右,本科院校校均规模达1.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达47万人左右,本科院校校均规模达1.6万人以上。支持一般本科院校尽快达到发展规划核定的本科教育规模,2013年起,已有四届本科毕业生的一般本科高校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调减高职招生计划,其它本科高校逐年压缩高职教育招生计划。重点建设高校稳定本科教育规模,2014年起,除特殊需求外不再安排高职教育招生计划。支持办学条件具备、办学规范的独立学院和民办本科高校扩大本科教育规模。

(八)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到2015年,争取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在校生达28万人左右,高职院校校均规模达0.56万人以上。到2020年,争取全日制普通高职高专在校生达30万人,高职院校校均规模达0.65万人以上。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实现高职院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与年培训规模大体相当。支持办学条件好、办学规范的高职院校扩大办学规模。

(九)进一步提升办学水平。到2015年,争取新增15个左右国家重点学科,在增列工学类、医学类国家重点学科上实现零的突破。争取新增一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高校,新增20个左右一级学科博士点、30个左右一级学科硕士点和一批硕士专业学位点,在增列工程博士上实现零的突破。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争取在新增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国家重大科技奖上有新的突破。

三、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牢固确立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把人才培养水平作为衡量办学质量的首要标准,推动高校把领导精力、师资力量、资源配置、经费安排等都主要投入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上。改革教学制度,推进“按大类招生、按需分流培养”改革试点。加强教学管理,建立人才培养方案定期修订制度,建立健全教研室,统一审定使用优秀教材。制订具体办法,组织专项检查,推动高校把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将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竞聘上岗的基本条件。严格依照办学条件核定年度招生计划,确保教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十一)实施研究生创新计划。调整优化研究生培养结构,支持高校重点发展石油与天然气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等空白和急需工科类研究生教育,到2015年,工学类研究生在校生比例达到30%以上;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到2015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占硕士研究生的比例接近或达到50%。在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建设100个产学研相结合的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在工程硕士、临床医学、农业推广等领域开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支持高校实行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按科研项目和水平动态遴选导师和安排培养任务。支持校校、校所、校企之间跨学科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与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研究生。支持在行业企业建立一批研究生工作站。支持建立研究生培养分流、淘汰机制。

(十二)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立国家、省、校三级“本科教学质量工程”体系,发挥建设项目在提高教学质量上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组织开展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200个左右服务性强、办学条件好、特色鲜明的重点专业。建设300门左右教学内容先进、教学方法独特、教学效果显著、开放共享的精品课程。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5000个左右计划项目。在高等学校普遍设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十三)实施一般本科院校办学水平提升计划。以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水平为核心,支持一般本科院校建设70个左右省级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建立70个左右省级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促进学校加强教学建设,建立应用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组织重点建设高校对口支援一般本科院校师资队伍、学科专业和实验室建设等,帮助提升教学科研水平。

(十四)实施高职院校社会服务水平提升计划。适应建设现代职教体系的需要,推进高职教育和其它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沟通与衔接,构建人才培养“立交桥”。探索建立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中高职一体化办学、集团化办学和招工与招生一体化改革,开展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开展联合培养专业硕士试点。到2015年,组织完成4700名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外、国内和企业顶岗培训,培养100名高职专业带头人,建设200个左右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的示范专业,编写400门左右专业核心课程教材、实训教材和五年制高职专业教材,建设50个左右生产性实训基地,推动高职院校成为区域、行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中心、员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应用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和继续教育中心。

(十五)实施创新人才培养试点计划。组织开展“卓越工程师、医生、农林人才、法律人才、技师、教师教育培养计划”,探索建立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创新人才的新机制。组织开展“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探索建立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

(十六)实施重点学科建设计划。加强学科建设投入和绩效考核,巩固提升传统优势学科,发展壮大应用学科,培育扶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的新兴学科。集中力量,支持高校建设20个左右“福建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成为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和行业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基地。建设60个左右“福建省特色重点学科”,争取有部分学科进入全国同类学科先进行列。建设200个左右代表学校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的“福建省省级重点学科”。

(十七)加强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组织指导高校根据不同层次人才培养要求和专业特点,分类制定实践教学标准,建立实践教学体系。组织专项检查,促进高校建立规范的校外实习组织管理制度,切实提高集体实习率,确保实习安全和整体可控。支持工学类、医学类专业教学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建设300个大学生课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建设区域大学生创业培训基地。从2012年起,高校新增生均拨款优先用于加强实践教学。

(十八)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建立教学质量监测体系。加强形势与政策教育教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完善校园网络“五支队伍”。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完善大学生导师制。推动高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机构和示范校建设。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测评试点工作。

(十九)健全教学评估制度。研究制订高校分类评估方案,组织开展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组织行业组织和高校联合制定专业教学质量标准。组织开展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建立健全专业预警、退出机制。建立学位授权点定期评估制度,组织开展不低于5%的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健全高校内部教学评估制度,完善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建立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支持高校在工程、医学等领域参与国际国内专业认证与评估。

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二十)实施“福建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面向我省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推进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融合以及国际合作,在高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的基础上,到2015年,建设20个左右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创建3-5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设立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协同创新中心”建设。

(二十一)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产业技术需求,支持高校与省百强企业共建技术研发平台和实验室。支持高校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家重点大学在新材料、新能源和生物医学等领域共建科技创新平台。整合省内高校科技资源,鼓励建立高校间联合实验室,与行业和企业联合建设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到2015年,争取重点建设高校都建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际合作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增3个国家重点实验室。

(二十二)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探索建立“政产学研用金介”七位一体的产学研合作新模式,支持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构建一批产学研创新战略联盟。发挥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优势,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产学研创新平台。支持高校与企业共建科技园和“育成中心”,推动高校重大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重点建设50个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到2015年,争取全省高校横向科研经费达到高校科研经费总数的50%,发明专利授权数翻两番,成果转让合同数翻一番。

(二十三)加强高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实施“福建省高校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依托重大科研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组建50个左右有基础、有潜力、研究方向明确、水平一流的科技创新团队,到2015年,争取建设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新增6-8个教育部“创新团队”。实施“福建省高校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结合国家和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建设,组建20个由高校和企业精干科技人员组成的创新团队,联合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服务。

(二十四)推进高校科研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改革科研评价机制,把创新质量和服务作为评价高校科研水平的核心指标。建立稳定和流动相结合的高校科研人员聘用制度。完善高校科技人员收入分配政策,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分配激励机制。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形成有重点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项目相结合的资源配置方式。修订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区别纵向、横向科研课题经费管理,横向经费依照民事合同管理,给予课题组更大的经费配置权。支持科技人员开展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所需外汇不纳入单位出国用汇预算控制数管理。建立高校科技资源共享机制,现有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向社会开放,提高高校大型仪器设备、科技文献等资源的使用效率。

五、提高文化传承创新水平

(二十五)实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做好重点教材统一使用和教师的全员培训工作。以提升理论创新水平为重点,在高校优势学科领域重点建设20个左右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瞄准海西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专项,支持高校加强应用对策研究,建设10个左右区域发展重大战略问题研究中心、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等,提供高水平决策咨询服务。注重地方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支持高校推出一批优秀出版物,与地方共建一批具有区域文化特色的文学馆、艺术馆、纪念馆等。

(二十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教育全过程,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高校特色的大学文化。弘扬嘉庚爱国主义精神等优秀精神文化,凝练办学理念,提炼大学精神,营造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图书馆、校史馆、博物馆和学科长廊、文化长廊、科普走廊建设,确定校训、校歌、校标,打造校园精品文化品牌。

六、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二十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潜心教书育人。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聘用和奖惩的首要内容,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加强学风建设,完善高校学术规范,严厉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定期表彰杰出人民教师、优秀教师和师德标兵等,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二十八)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福建省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和百名领导干部能力提升计划,培养引进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领军人才,培养一大批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科(专业)带头人与学术骨干,造就一批管理水平高、综合素质强的高级管理人才。实施闽江学者奖励计划,支持高校重点面向海外和台湾地区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扩大我省高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选派规模和资助力度,选派名额向一般本科院校倾斜。

(二十九)提高中青年教师业务水平。组织实施“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和“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与教学能力提升规划”。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模式,组织开展教学观摩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竞赛等活动。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结对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健全老中青传帮带机制,发挥教学名师的师范引领作用。支持中青年教师通过国内外培养进修、岗前与在岗培训、社会实践等,提升学历层次,提高教学水平、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

(三十)完善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深化教师等职务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任制,将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权下放给学校,实行评聘合一。高校在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省定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置聘任条件,在核定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不同类型教师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搭建高校、企业、科研院所与政府部门等人才相互流动的平台,支持兼职教师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提高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比例。完善以绩效工资制为基础的高校收入分配制度。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加快高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缓解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七、推进对外交流合作

(三十一)积极发展实质性合作办学。支持重点建设高校与国际知名大学合作创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大学机构。支持高校与台港澳高水平大学合作办学。办好一批中外合作、闽台合作二级学院和合作办学项目,争创国家示范性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

(三十二)扩大交流合作规模。设立外国留学生奖学金,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闽学习。设立出国留学奖学金,重点支持高校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到国外一流大学或高水平科研机构学习研修或合作研究。实施大学生海外学习实践计划,重点支持高校扩大与海外友好省州、国际友城的大学交换学生规模。支持高校推进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积极创建示范性孔子学院。支持高校成为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鼓励支持高校邀请港澳台地区大学生来闽从事短期游学活动。

(三十三)实施闽台高校交流合作提升计划。推进两岸高校合作建设平潭海洋大学,打造两岸高校合作办学的先行先试高地。支持闽台高校在优势特色学科专业领域联办二级学院,共建一批科技创新平台,建立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深入实施“校校企”项目,支持闽台高校和台资企业联合培养急需人才。

八、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

(三十四)改革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推进分类考试,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分类入学考试试点和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逐步完善“知识+技能”考试内容和形式。健全高校自主录取、破格录取、推荐录取和定向录取等制度,建立多元录取机制。探索高水平大学采取统一考试、学校联考、学校单考等多样化考试招生方式;一般普通本科学校以国家统一考试为主,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建立高等职业学校自主考试选拔或根据高中阶段学生学业成绩择优入学制度;探索建立成人高等教育注册入学制度。

(三十五)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支持高校自主设置本、专科专业,自主设置、调整博士、硕士二级学科学位授权点。支持高校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设置内设机构,其中,党政管理机构根据上级党委、政府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需要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内由高校自主设置;教学和教学辅助机构按照《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和办学需要设置,需确定机构规格的,按机构编制管理程序办理,不需确定机构规格的,由高校自主设置。自主公开招聘教师和教辅人员。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三十六)积极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指导组织高校制订和公开章程,接受社会监督。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权责统一、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高校学术委员会建设,发挥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的主导作用。在高校二级学院建立教授委员会,发挥教授治学作用。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或董事会,促进社会支持参与办学。

(三十七)创新民办高校管理机制。探索建立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办学风险防范机制,促进民办高校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完善和规范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和会计制度。推动民办高校整合重组,优化举办者结构,壮大办学实力。

九、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三十八)加强组织管理。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和重大工程、项目计划实施办法。高校根据办学实际,认真研究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及项目计划,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的人力、物力和政策保障。

(三十九)加大经费投入。按照培养层次和学科专业特点,逐步提高公办高校生均定额拨款及重点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持力度,加强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建立健全对民办高校的公共财政扶持政策。高校通过争取科研项目经费、企业合作共建、社会捐赠等,建立多渠道的建设经费筹措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十)建立办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根据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结合不同类型高校的办学实际,从2013年开始,由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在每年初公开发布上一年度高校内涵建设监测指标和分析报告,各高校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上一学年度办学质量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福建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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