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闽教人[2011]98号、闽教职改[2011]50号文件要求,2012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和评审办法,原则上仍按照原有文件规定执行。为了做好代表作送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代表作送审材料和其他评审材料分别报送,请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代表作送审材料(携带原件及复印件)报人事处503办公室审核,我处将在2011年12月底报送教育厅。
二、《福建省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必须要用2012版的,要求填写内容准确规范、打印清晰美观,不能缺页、漏页,原则上不加页(加页不编页码)。刊物主办单位必须填写真实、完整。
三、代表作送审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2年高校教师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代表作送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请各申报人员认真阅读闽教人[2011]50号等相应文件,并在规定日期前报送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咨询电话:8216371。
请至人事处网页本下载各系列相关文件、表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