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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4 00:00:00   浏览次数:[]
 

根据明人社【2012】132号文件通知的精神,事业单位全部工作人员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人员:全院所有在编人员。

二、注意事项:

1.请各个单位安排专人负责该项工作,认真填好《个人-福建省社保工伤生育》(见附件),请于2012年12月24日下午4点之前将电子文档发送smzyrsc@163.com,并上交纸质文件加盖部门公章。

2.所有个人相关信息必须如实填写不得空缺,如果因为信息不实、错误等原因造成的相关问题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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