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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年秋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1 00:00:00   浏览次数:[]
 

各职能部门、教学单位:

根据闽教人〔2012〕66号《关于2012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12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条件及提交的材料:

按照闽教人〔2012〕39号文件精神,申请人认真对照文件规定的认定对象、条件,整理和制作申报材料,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接受(详见附件)。

二、工作安排:

1.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9月20日-27日,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不予受理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2012年10月中旬(具体安排和要求另行通知)。

3.体检安排:①体检医院: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②体检时间:2012年10月17日前;③体检费用:本人自费;④其它:体检前必须空腹,随带本人身份证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人事处503室领取表格)。

4.材料提交及预审时间:2012年10月17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报送院人事处预审,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2年10月18日前报送院人事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

5.材料公示时间:2012年10月19日-25日。

三、注意事项

1.本科、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提交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都不一致的,应提供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2.高校辅导员申请认定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应提供由本校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辅导员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等内容,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简历栏目中注明“辅导员”。

3.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相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参加“两学”考试作弊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如有疑问,请与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李克泉,联系电话:0598-8216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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